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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奖励资助体系时间:2022年06月0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信息编辑:wyz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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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国家资助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大二及其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具备“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在评定学年内智育分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在校期间无必修课不及格科目。同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等条件。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大二及其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具备“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在评定学年内智育分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等条件,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四)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重庆市政府资助(一)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用于资助重庆市户籍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的学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人。(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不高于6000元/人,总额不超过24000元。(三)重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内在重庆市高校读书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特困、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800元/人,只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得不重复享受。
品学兼优大二及其以上年级的学生可参评“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测评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按比例评定,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并列的学生按其学习成绩的高低确定其先后顺序(奖学金等级不并列),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3。 |
校内奖励资助政策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奖励资助对象 | 奖励资助标准 | 比例或名额 |
申请 时间 |
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 | 大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一、二、三等分别为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 分别占专业年级人数的2%、3%、7% | 每年9月上旬 |
移通励志奖学金 | 大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5000元/人.年 | 每年20名 | 每年11月中旬 |
市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奖励 | 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 | 先进班集体2000元、五四红旗团支部2000元、文明公寓2000元、文明寝室600元 | 应奖尽奖 | 以市教委下发文件为准 |
移通之星奖学金 | 艺术修养与实践、竞技体育、志愿服务、校园社团活动、学生工作以及学习方面突出的学生典型 | 国际交流资助,15名;5000元/人奖励,55名。 | 每年70名 | 每年5月 |
学科竞赛奖励 |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白皮书》“排行榜内大学生竞赛项目分类一览表”中所列的学科竞赛为A类与其所对应的省(市)级、分赛区级竞赛(B类)并获奖的学生 | 电子信息类、理工类:600—2000元;综合类、人文社科类:200—1500元 | 应奖尽奖 | 全年 |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 专门用于奖励优秀的留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 30000元/人 | 每年1-3名 | 每年6月上旬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在创新创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典型 | 3000元/人,并授予“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 每年10名 | 每年9-10月 |
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 创新创业重点项目、标杆项目 | 资助3000-10000元/项目 | 每年20个项目 | 每年6月、12月 |
考研奖励及补助 | 应届毕业生 | 考研补助参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相关规定执行,考研标兵参照学校就创榜样标准给予奖励,考研杰出奖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应奖尽奖 | 每年8月 |
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及奖励 | 资助就业创业毕业生 | 500元/人 |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 | 每年6-9月 |
奖励基层就业毕业生 | 1500元/人 |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2% | ||
奖励在就业创业有贡献毕业生 | 1000元/人 |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 | ||
奖励就创榜样 | 1500元/人 |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5% | ||
双创先锋奖学金 | 奖励双创先锋班全体在训学员 | 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4000元/人.期、3000元/人.期、2000元/人.期,杰出奖学金5000元/人.期 | 优秀奖学金每期分别评选1人、2人、5人;杰出奖学金每期评选5人 | 双创班培训的期中和期末 |
国际交流 | 优秀学生典型 | 赴美国、德国、比利时等国交流学习,学校资助境外项目费用。 | 每年200名,其中全额资助优秀贫困学生10名 | 每年9-10月 |
临时困难补助 | 因突发状况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1000-10000元/人 | 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 每学期末 |
节假日困难生慰问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0元/人以及慰问品 | 以每年下发通知为准 | 节假日 |
校内勤工助学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600-1200元/人•月 | 大约900人 | 每年9月 |
绿色通道 | 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 | 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 应助尽助 | 每年秋季报道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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