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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2019年08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信息编辑:wyz 点击:
重庆移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8—10月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重庆移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城假日大道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邮电大学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重庆合川大学城,总占地1354亩,现有通信与物联网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淬炼商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等9个二级院系,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等38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目前在校学生近2万人,专任教师912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60%。
    学校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精神,以“信息产业商学院”为总体办学定位,以“完整的人”为培养目标,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构建“商科教育+完满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人格高尚、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九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对象: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具体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网。我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1.以上专业学费均为:18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行者公园书院式学生公寓:4人间4500元/人.学年,6人房间4000元/人.学年;其他区域书院式学生公寓:4人房间3500元/人.学年,6人房间2800元/人.学年。3.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1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照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分两轮次进行。
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我校将提前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名须知、考试方案等,广泛周知社会及考生。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直接联系拟报考院校进行报名并选报专业。若报名后需更改报考院校的,须经原报考院校取消其相关信息后,方可报考其他院校。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各我校负责初审,报名前应要求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我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采集时需注意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型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第十五条  考试我校组织相应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命题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测试成绩由我校自行组织评定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对成绩有疑义者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我校成绩查询系统(http://222.179.134.225:81/cjcx/index.asp)查询录取信息,查询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并公布录取结果和录取未满额院校及专业。未录取考生可在相应的志愿征集时间段到未满额院校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招生我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等考生,可于报名时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或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www.cqytu.com)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授课形式与课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授课形式:双元制培养—第一学年在学校进行公共课及专业课学习、企业实习,第二、三学年每学期前几周在学校进行理论及实践教学,其余时间进企业实习(原则上应基本专业对口岗位,包括企业实习、学徒制学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
    第二十二条  课程安排:(一)课程设置,各相关院系开设课程,嵌入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内容。各专业课程理论与实践结合,以实践课程为主。
(二)各专业总学时/总学分:
专业 学分/学时 理论学分/学时 实践学分/学时
电气自动化技术 124/1316+52周 34/652 90/664+52周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4/1252+68周 32/620 92/632+68周
通信技术 126.5/1340+53周 38/716 88.5/624+53周
工商企业管理 122.5/1292+52周 36/684 86.5/608+52周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1.学生管理工作由中德应用技术学院进行管理,配备专职辅导员承担学生在校与企业管理工作。2.采用双导师制,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校企分别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和学徒指导岗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第二十四条  毕业要求:开展1+X证书制度工作,即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所有必修课程,并取得培养方案计划外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考生待遇: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移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七条  助学保障:我校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九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328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 023-42870166;42871166;42871001
    学校网址:www.cqyti.com
    招生网址:www.cqytu.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移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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